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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厦门炼海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有 效 期: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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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厦门炼海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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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 中国专利申请需递交材料
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有附图要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申请人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二、 需提交信息
技术交底书(专利具体技术方案),申请人姓名、地址、国籍等,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
 
三、 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优先权:经原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自在中国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由原申请人正式签署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副本。
优先权信息:*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四、 形式审查
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时间,可申请延长2个月,需缴纳宽限费。
 
五、 公布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公布
 
六、 反对
1.       专利公布后、授权前,可给审查员提供意见,认为该专利不具有授权前景
2.       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起,可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七、 进入实审
在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之后,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起(如果有优先权要求的话,自优先权日起)三年之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八、 审查意见
进入实审后1-2年可能收到*一通审查意见,4个月时间答复,可申请延长2个月,需付宽限费
第二通审查意见答复时间2个月,可申请延长2个月,付宽限费
 
九、 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在原始公布的范围内,对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主动修改不得超出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十、 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不能改变原申请的类型
1.  授权前,包括接到授权通知书2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2.  分案的申请人必须与母案申请人一致。
3.  分案享有母案相同的优先权日和申请日。
4.  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分案申请,无论其最终是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5.  复审过程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6.  如果依据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任何时候都可以。
 
十一、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订立后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备案。
 
十二、 年费
*一年年费应于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以后每年应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前缴纳,可再6个月内补交,并缴纳滞纳金。
 
十三、 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十四、 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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